涉7.1闖立法會再提訊 藝人王宗堯等共11人加控暴動罪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6/10 17:27

最後更新: 2020/06/10 17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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藝人王宗堯被控1項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。(陳靜儀攝)

去年7月1日有反修例示威者衝擊並進入立法會會議廳,警方就當日事件,先後起訴12人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,包括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、藝人王宗堯及「中大本土學社」創辦人劉頴匡等。4案今(10日)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,控方加控11人暴動罪,其中一人缺席聆訊,案件押後至8月3日,以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。

首案7名被告,依次為黃家豪(20歲;學生)、羅樂生(19歲;廚師)、周樂謙(29歲;車房技工)、何俊諺(21歲;運輸工人)、畢慧芬(24歲;無業)、孫曉嵐(23歲;自由工作者)、潘浩超(31歲;無業),各被控1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,潘另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2項刑事損壞。

被告周樂謙獲撤銷控罪,其餘6人被加控1項暴動罪。新增控罪指,各被告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參與暴動;潘另被加控一項暴動罪,據悉,案發時間與其他被告牽涉的事件不同。

次案被告劉頴匡(26歲)及文家健(21歲;學生),第3宗案件被告沈鏡樂(23歲;地盤工人),第4宗案件被告馬啟聰(30歲;記者)及王宗堯(41歲;藝人),早前各被控1項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。

控方加控各人暴動罪,其中次案被告文家健缺席聆訊,控方申請發出拘捕令,獲裁判官批准;文另涉1宗藏有毒品大麻的案件,案件今提堂,被告同樣缺席應訊。

控方申請將4宗案件押後,擬將4案轉介區域法院答辯。案件押後至8月3日再提訊,期間準備轉介文件,屆時控方於區域法院擬申請將4案合併;各被告續准保釋候訊。

另外,3宗傳票案今提堂,被告梁繼平(25歲)、吳志勇(26歲)及范俊文(27歲),各被票控1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。當中只有吳志勇出席聆訊,他另被控1項暴動罪,案件亦押後至8月3日再提訊,吳獲准保釋候訊。其餘兩名傳票案被告缺席聆訊,控方申請重新發票,由警員親身上門發出傳票。

首案被告周樂謙今天獲控方撤銷控罪,辯方提出訟費申請。控方反對,指警方搜證時,在立法會大樓內的宴會廳內發現一張帶有被告指紋的紙張。裁判官基於控方無法證明紙張何時,以及如何進入到宴會廳內,遂批准申請;周因牽涉其他案件,目前正在服刑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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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